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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65体育官网入口实习教学工作管理规定
发布日期:2016年09月05日 17:36   作者: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实习教学是大学生培养过程中的一个重要实践环节。通过实习使学生了解社会,接触实际,使理论与实践相结合,巩固所学理论知识,获得组织管理知识,培养学生初步的实际工作能力和专业技能,为将来走向工作岗位打下良好的基础。

第二条 实习教学(简称实习,下同)包括认识实习、课堂教学实习、生产实习、毕业实习、社会调查与实践等。为了加强我院的实习教学管理,提高教学质量,使我院各类实习教学工作实现制度化、规范化,制定本规定。

第二章 组织与管理

第三条 实习教学工作在主管院长领导下实行学院、系二级管理。

第四条 教学部负责全校实习宏观管理,制定实习管理规章制度和全校实习经费的分配方案,审查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组织实习检查与评估以及协调处理实习中出现的各类问题等。

第五条 各系负责实习组织落实,制定实习大纲、实习指导书和实习实施计划;根据学校实习规章制度,制定实施细则;负责实习前的动员和安全教育;组织实习教学检查、实习考核、工作总结及信息反馈等。

第三章 场地选择

第六条 实习场所的选择应满足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并本着就地就近、相对稳定、节约开支的原则,选择技术和设备比较先进、生产较正常、教学条件较为成熟、对学生实习较重视、便于安排师生食宿的企事业单位。

第七条 实习应尽量选择在已签订协议的实习基地进行。

第四章 大纲和指导书

第八条 实习大纲是指导实习教学工作的纲领性文件。凡教学计划规定开设的实习均应有实习大纲。实习大纲应包括:实习名称、目的、任务、内容和要求,时间分配,教学方法,成绩考核及评分办法等。实习大纲由教研室根据专业培养方案制订,经系主管领导审批后,报教学部和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备案。

第九条 实习大纲应根据执行情况及时修订,根据学科发展的需要,不断改革教学内容与方法,注重学生创新意识、创新能力的培养。

第十条 实习实施计划是根据实习大纲的要求,结合实习基地的实际情况制订的实习教学实施方案。实习实施计划应包括:实习单位、时间与地点、实习内容、日程安排、实习考核和经费预算等。由实习指导教师根据实习大纲和实习单位的实情负责制订,经系主管领导审批后实施,一份报教学部和长沙理工大学教务处备案。

第十一条 实习指导书是实习大纲的具体体现,是指导学生进行实习的依据。实习指导书包括实习目的、内容、要求、日程安排、实习报告撰写要求、考核办法等。

第五章 实习教学的实施

第十二条 每年十二月份,各系召开专题会议,部署下一年度各专业实习计划,填写下一年度实习计划表,经主管系领导批准后,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实习指导教师于实习前按实习大纲要求制订实习教学实施计划,事先不报实习计划或无实习大纲的,不得组织实习。

第十四条 实习前学院应组织实习动员,宣讲实习的目的、介绍实习基地情况,进行纪律教育、安全教育和保密教育,并根据不同实习地点和实习内容做出具体规定。

第十五条 同一实习点配有多名指导教师的,要成立实习队,设队长、安全员、财务管理员等。实习期间实行队长负责制,队长全权处理实习过程中的各种问题,并及时向学校反馈情况,通报信息。实习队应及时认真记录实习中的有关情况,实习结束后,及时做好工作总结。

第十六条 某些专业、某种性质的实习可采取学生自选地点(单位)分散实习的办法,但必须经系(室)充分论证和学院批准。分散实习要发挥每个学生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实习地点由学生自己联系,但需签订安全协议、实习和生活自我管理。指导教师的主要职责是宏观指导和检查考核,必要时,指导教师可前往实习学生较集中的地区进行巡回检查指导。

第十七条 各系应及时将本院所承担的实习工作具体实施计划和总结材料汇总、归档,并在开学后的第二周将本学期的实习工作计划及上学期的实习工作总结材料交教学部备案。

第十八条 教学部和各系不定期派人深入实习现场进行检查,检查内容包括:实习计划的落实情况,实习经费的使用情况,实习的进展情况,实习效果、指导教师的教书育人、指导等情况,学生的出勤、纪律、思想状况,学生的实习报告等。

第十九条 各系应加强实习教学改革的研究与实践,不断提高实习教学效果。对效果好、成效显著者,教学部和各系应及时总结经验,在全校交流推广。

第六章 对指导教师的要求

第二十条 实习指导教师资格要求。实习指导教师应由有经验的教师担任,助教职称的教师不能单独带班。实习队中领队教师必须由有教学经验、有指导实习工作经验、比较熟悉实习单位、有一定组织管理能力的指导教师担任。校外实习单位的指导老师需中级或以上职称的人员。

第二十一条 指导人数要求。学生与指导教师的比例不得超过20:1。 对于多个专业及学生人数较多的实习,在同一地点同时实习时,学院可派辅导员参加,以便做好学生的思想工作。

第二十二条 实习指导要求:

(一)实习前联系实习单位,按实习教学大纲要求制定实习实施计划,组织学生认真学习实习指导书,并具体执行落实,做好实习指导工作;指导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师应尽早把实习指导书发给学生,学生将联系情况(包括实习单位及联系方式、实习单位接收函等)及实习计划报告交给指导老师。指导教师按照学生的联系结果尽可能进行必要的调配后编组,并指定组长(副组长)。

(二)负责实习的安排,实习前的准备工作(包括实习资料、借款、借劳保用品、野外工作用品、用车、医疗等)和实习结束的报销、归还借用物品等工作。

(三)指导分散实习学生的教师,须有畅通的联系方式,包括实习单位地点、建立学生分散实习档案资料,填报《分散自主实习学生基本情况表》,做好实习跟踪记录。

(四)在实习过程中,应加强与实习单位沟通,争取实习单位的支持,使学生尽量多接触实际工作,参与解决实际问题。

(五)以身作则,言传身教;关心学生的思想、学习、生活、健康与安全;对违纪学生,及时批评教育,情节特别严重者,将情况和意见及时报告学院领导。

(六)及时了解、掌握及检查学生完成实习的情况,指导学生编写实习报告,调查报告,设计等。

(七)指导实习期间不得擅自离开岗位,不得私自找人顶替指导,否则按教学事故处理,实习期间原则上不得请假,如遇特殊情况必须请假,应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

(八)负责学生的考勤与成绩评定工作,实习结束后两周内向学院提交实习工作总结。

第七章 对学生的要求

第二十三条 认真学习实习大纲和实习计划,明确实习的目的、要求、任务和具体内容,通过实习进一步验证和巩固所学的理论知识,提高分析问题及解决问题的能力。

第二十四条 严格遵守实习纪律,遵守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确保设备和人身安全,以保证实习任务的顺利完成。

第二十五条 虚心向实习单位的指导教师、工程技术人员和工人师傅学习,仔细观察,认真分析,刻苦钻研,努力掌握更多的生产实际知识,为以后的理论学习打下基础。

第二十六条 严格遵守《长沙理工大学学生实习守则》中的对学生的全部规定。对违反本规定而发生的安全事故,责任自负。

第八章 考核与成绩评定

第二十七条 实习的成绩由指导教师负责评定,系和教研室审核。实习成绩应根据考核、实习报告、调查报告、实习日记、实习表现等各方面情况综合评定。分散实习须成立考核小组,考核小组一般不少于3人,考核工作在学生回校后立即进行,考核可采用小型答辩、口试或其他形式,学生必须提交实习报告、实习日记,实习单位或指导人员的鉴定或证明方可参加考核。分散实习的专业,应制订详细的考核办法经学院审批后实施,并报教务处备案。

第二十八条 教育实习由教学工作实习成绩、班主任工作实习及平时成绩综合评定,其中,教学工作实习成绩占60%,班主任工作实习成绩及平时成绩占40%。具体评分细则由有关学院自行制定。

第二十九条 实习成绩评定采用优、良、中、及格、不及格五级分制,可参照《实习成绩评定参考标准》(见附件一)评定。

第三十条 实习期间实习学生原则上不得请假,因病、因事不能参加实习者,须办理请假手续,要有医院证明并书面申请,指导教师签注意见,经系主管主任批准,报教务处审批,并可安排补实习一次。

第三十一条 实习期间请假,应经指导教师同意,未经批准,不得擅离实习单位,否则按旷课处理。旷课两天以上(含两天)者、实习期间缺席三分之一者(含病事假)或实习成绩不及格者需要重修。重修费用(包括交通费、住宿费、材料费等)自负。

第九章 实习经费的管理

第三十二条 实习教学经费从学院下拨的系预算经费中开支。

第三十三条 分配给各系的实习经费,由主管系主任负责具体管理。实习经费是实习教学专项经费,不得挪用与转借他人。要本着紧缩开支、多办实事的原则,使实习经费发挥更大的作用。经费的借支和报销,按《365体育官网入口实习教学经费分配与使用管理办法》和计财处有关规定办理。

第十章 实习文档管理

第三十四条 实习大纲、年度实习计划、实习实施计划、实习指导书、实习总结材料、实习协议书等由各系按学校档案管理有关规定保存。

第三十五条 学生实习指导书、实习日记、实习单位鉴定(分散实习必须具有)、实习报告、成绩评定及系认定的实习环节相关的相关材料等学生实习资料统一用学校实习专用档案袋保存,实习档案袋封面上各栏目要详细填写。保存期至少5年。

第十一章

第三十六条 本规定自颁布之日起执行,由教学部负责解释。各系可根据本规定制定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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